您现在的位置:主页 > 医保政策 >

关于异地就医的医保相关问题

发布时间:2021-05-24字号:AAA

  (一)、哪些人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要求?

  (1)异地安置退休人员: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。

  (2)异地长期居住人员: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人员。

  (3)常驻异地工作人员: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。

  (4)异地转诊人员: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。

  (二)、来京住院需要带社会保障卡吗?

  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在北京直接就医的唯一身份识别凭证,办理住院登记、出院结算等手续时,应主动出示,实名制就医。

  (三)、来京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还是北京市的?

  答:异地参保人员来京直接结算就医纳入北京市统一监管,执行北京市相关就医政策和管理规范。但是报销待遇,包括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,按照参保地执行。

  (四)、来京就医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?

  答: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,应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,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,选择转诊定点医疗机构,同步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,并且与北京市已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可实行直接结算。即在2017年底以前,如果参保人员已在参保地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,但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与北京市暂未开通直接结算业务,参保人员来京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也不能够直接结算,仍需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。

  (五)、都能直接结算吗?出院直接结算时是不是只结算由个人负担的费用?

  答:参保人员在备案的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,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,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系统计算反馈的结果,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;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,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本市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。因故需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,应事先告知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,将结算方式变更为全额结算后方可进行;全额结算后,相关费用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,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。

  特别提示:

  参保人员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“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(网址:http//si.12333.gov.cn)”查询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、已开通业务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、参保人员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和登记备案信息等。


网站首页 预约挂号 健康科普 就诊指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