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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患者就医须知

发布时间:2021-05-24字号:AAA

  一、本院医保报销须知

  1、本院属于中医类医院,参保人员无需选择定点,可以直接报销(无保障老年人除外)。

  2、就诊的患者请您主动出示您的社保卡、身份证及门诊病历手册,家属代取药的请出示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卡,如不带社保卡,按自费病人结算,医保中心不予报销。

  二、北京医保报销待遇

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:门(急)诊待遇和住院类待遇,两者分别设置了起付标准、支付比例、最高支付限额。

  城镇职工: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单位形式购买。

  城乡居民:含新农合医疗保险、少儿互助金医疗保险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、高校学生医疗保险。

  三、门诊开药

  1、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,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,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。

  2、患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心病、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结核病、精神病、癌症、脑血管病、前列腺肥大疾病,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,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。

  3、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,减少就诊频次,对于上述“十种慢性病”患者,其伴随症或并发症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,亦可按上述政策执行,即开取上述“十种慢性病”的治疗药物时,其伴随症或并发症的开药量,也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。

  四、医保患者转院

  住院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办理中途转院的,需持《北京市医疗保险转院单》经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批,可按中途转院办理,其住院时间连续计算,转出入院时间若超过24小时的,按新入院办理。

  如果您对就医报销流程报销范围等事项有其它疑问,可以拨打北京市或您所在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了解。另外,您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“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(网址:http//si.12333.gov.cn)” 查询相关政策和规定、已开通业务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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